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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总局印发《关于支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》

时间:2013-10-23    来源:互联网

    9月26日,国家工商总局印发《关于支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指出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》精神和试验区的实际需要,本着改革创新、先试先行的原则,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,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;优化企业设立流程,提升试验区登记效能;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,维护试验区市场秩序。具体的政策措施有9项:一是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;二是试行“先照后证”登记制;三是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;四是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;五是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;六是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“一口受理”制度;七是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;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,完善信用约束机制;九是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,提升行政执法水平。
    9月26日下午,市工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吴振国主持召开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贯彻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〉的实施意见(讨论稿)》、《关于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(讨论稿)》,这两个文件将修改完善后印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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